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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限購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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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7年3月3日起,富陽區、大江東產業集聚區納入限購範圍,即在市區範圍內(包括上城區、下城區、江乾區、拱墅區、西湖區、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杭州之江國家旅遊度假區、蕭山區、餘杭區、富陽區和大江東產業集聚區)統一執行限購措施。
《通知》明確,調整非本地戶籍居民家庭購房須提供的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年限要求,由原有“自購房之日起前2年內在本市連續繳納1年以上”調整為“自購房之日起前3年內在本市連續繳納2年以上”,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不得通過補繳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購買住房。
《通知》還增設了針對本地戶籍居民家庭的限購措施,明確暫停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在市區範圍內暫停向以下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無法提供自購房之日起前3年內在本市逐月連續繳納2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不得通過補繳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購買住房)。
市區包括上城區、下城區、江乾區、拱墅區、西湖區、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杭州之江國家旅遊度假區、蕭山區、餘杭區、富陽區和大江東產業集聚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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