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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拆遷補償戶買房是否減免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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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減免,根據稅法規定,應繳納,但一般省市規定只需繳納差額的部分,即以購房款扣除拆遷補償款的差額部份作為計稅依據(有省市規定可以全部免交)。對購房成交價格中相當於拆遷補償款的部分免徵契稅,成交價格超過拆遷補償款部分,對超過部分徵收契稅。
法律依據:《契稅暫行條例》第三條契稅稅率為3-5%。契稅的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幅度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第八條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第九條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稅徵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在契稅徵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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