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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契稅是否可以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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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契稅是否可以減免?

一、買房契稅是否可以減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自2021年9月1日起實施)第六條的規定,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減徵或免徵:

1、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用於辦公、教學、醫療、科研和軍事設施的免徵;

2、城鎮職工按規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的免徵;

3、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而重新購買住房的酌情予以減半或免徵;

4、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減徵、免徵契稅專案。

《關於調整房地產市場若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字〖 1999〗 210 號)對房地產市場有關稅費做出了新的規定:

1、個人購買自用普通住宅,暫減半徵收契稅。

2、關於空置商品房稅收,為了加快住房資金週轉降低金融資產風險,對積壓空置的商品房銷售時應繳納的營業稅、契稅, 2000年底前予以免稅優惠(限於 1998年 6月 30日以前建成、尚未售出的商品房)。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條例細則》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城鎮職工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且所購面積在國家規定的標準面積以內的可以免徵契稅。對於所購面積超出國家規定的標準面積以外的部分按規定繳納。

二、什麼是房屋契稅

契稅,是指當房地產所有權發生轉移時,就當事人所訂立的契約按房地產交易價格的一定比例向產權承受人徵收的一次性稅收。凡是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交換;房屋的買賣;房屋的贈與;房屋的交換都需要交納契稅。契稅除了具有一般稅收的性質和作用外,還具有證明房地產產權轉移合法性的作用。交納契稅也是購房者應盡的義務之一。

契稅的計算僅從公式上看,計算契稅稅額很簡單:應納稅額=計稅依據×稅率。但對計稅依據、稅率的理解需要做適當說明。計稅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自2021年9月1日起實施)第四條規定,包括:

(一)土地使用權出讓、出售,房屋買賣,為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確定的成交價格,包括應交付的貨幣以及實物、其他經濟利益對應的價款;

(二)土地使用權互換、房屋互換,為所互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價格的差額;

(三)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以及其他沒有價格的轉移土地、房屋權屬行為,為稅務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依法核定的價格。

納稅人申報的成交價格、互換價格差額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由稅務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核定。

至於契稅的稅率,自建國以來已經幾經變遷。目前執行的是 1997 年頒佈的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稅額自 1997年10月1日起已調整為 3%~5%。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根據本地的情況自行略有浮動。

結合上文的介紹,我們瞭解到在一些情況下其實買房契稅也是可以被減免的,其中就包括了個人購買自用普通住宅,如果此時購買的是商住房,因為性質不同,在買房契稅上面自然也就得不到減免。若你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