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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產權房買賣

小產權房買賣
農村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不得流轉。《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十三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併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我國房地產管理法規定,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抵押。也就是說我國對於房屋的轉讓實行的是房地一體主義,這是我國房地產交易中普遍遵循的法理。基於房地一體主義,小產權房的買賣必然會導致房屋所佔用土地的使用權發生轉移,而這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是相違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五十二條第五項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所以小產權房買賣合同因為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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