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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中介公司詐騙怎麼辦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2.59W)

房屋中介公司,也稱房產經紀機構。通過中介公司出售房屋或者通過中介公司購買房屋,無疑是比較便捷的。雖然會付出部分佣金,但中介公司提供的資訊服務、代辦交易手續等服務可以為雙方解約不少的時間成本,而且也能避免買賣雙方花費大量的精力去重新學習行政手續的辦理流程。但房產經紀機構和其他行業一樣,也可能遇到不誠信,欺騙客戶的情況。
根據“欺騙”的程度,如果中介機構只是藉助一般性的隱瞞或者虛假陳述的方式去促成交易,那麼可以向行政主觀部門投訴,由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情節輕重給於罰款、撤銷備案、停止網籤、吊銷執照等一系列處罰。造成經濟損失的,可以向法院起訴,主張索賠。如果中介公司一開始就不打算提供正常的經紀服務,而是純粹依靠虛構事實、隱瞞事實的方式騙取佣金,那可能將涉嫌詐騙犯罪,此時應當報警,由公安機關偵查處理。為了儘可能的降低被詐騙的風險,要選擇依法設立,正規備案登記的房產經紀機構。
法律依據:
《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記入信用檔案;對房地產經紀人員處以1萬元罰款;對房地產經紀機構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房地產經紀人員以個人名義承接房地產經紀業務和收取費用的;
(二)房地產經紀機構提供代辦貸款、代辦房地產登記等其他服務,未向委託人說明服務內容、收費標準等情況,並未經委託人同意的;
(三)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未由從事該業務的一名房地產經紀人或者兩名房地產經紀人協理簽名的;
(四)房地產經紀機構簽訂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前,不向交易當事人說明和書面告知規定事項的;
(五)房地產經紀機構未按照規定如實記錄業務情況或者儲存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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