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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行政處理辦法怎麼解決合同違約的?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3.09W)

一、房地產行政處理辦法怎麼解決合同違約的?

房地產行政處理辦法怎麼解決合同違約的?

(一)繼續履行。即雙方當事人簽訂合同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構成違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要求對方承擔繼續履行合同債務的違約責任;

(二)採取補救措施。雙方當事人鑑定合同後,一方有違約行為,而合同中約定不明確無法判定違約責任的情形,受害方可以選擇更換、退回、另外協商約定或者賠償等方式來補償;

(三)賠償損失。違約的一方應當依法賠償受害方相應違約責任;

(四)定金責任。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義務,另一方可以依法要求返還雙倍定金;

(五)違約金責任。雙方當事人簽訂合同條款中,應明確違約責任的賠償責任,不履行一方必須賠償相應違約金。

二、購房合同違約賠償範圍是怎樣的?

(一)在損害賠償知識中,約定損害賠償的定義

在損害賠償知識中,約定損害賠償,又稱約定損失賠償和約定賠償,指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預先約定一方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或者向對方支付一定的金錢。

(二)在損害賠償知識中,約定損害賠償包括兩種情形:

1、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損害賠償的條款;

2、合同沒有約定的,在合同成立後、履行前經過協商達成損害賠償的協議

(三)在損害賠償知識中,約定損害賠償的特徵

通過損害賠償知識可以知道它的根本特徵在於它具有預定性或者約定性。約定損害賠償是事先由當事人在合同中或者合同成立後達成的補充協議中協商確定的。

(四)在在損害賠償知識中,約定損害賠償的有利作用

1、作為違約損害賠償的一種方法,其重要特點是有利於在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害時及時解決賠償的問題。允許當事人事先約定賠償,就可以及時對受害人作出補償,了結當事人之間發生的爭議;

2、同時,預定損害賠償條款的存在,不僅可以對債務人起到一種督促作用,使之意識到違約發生後他可能承擔的賠償數額,從而正確履行合同,而且這種約定賠償條款也有利於減少訴訟。

存在購房合同違約的情況,可以協商解決,合同違約的賠償範圍是由簽訂合同雙方進行確定的,要明確的體現在合同的條款中,對於合同違約的違約金要適當,不能過高,也不能過低,如果發現違約金不符合法律規定,可以向法院申請適當的增加或者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