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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商品房欺詐的四個要件是什麼

構成欺詐須具備四大構成要件:
1.須有隱瞞真相,製造假象的欺詐行為;
2.欺詐行為使當事人陷入錯誤;
3.須有欺詐故意;
4.實施欺詐之人為相對人或者第三人。
《商品房買賣司法解釋》
第九條 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1、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2、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3、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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