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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安置政策指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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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安置政策指的是什麼

提到國家的安置政策,大多數人第一時間想到的就是對於軍人的安置,其實國家的安置政策也是針對某些特殊人群給予政策上的關照。除了政府的安置政策以外,大多數的普通公民還是應該遵循社會生活當中各行各業本身就制定的一些法律法規的。今天小編就詳細的為大家介紹一下,在我國安置政策指的是什麼?

一、在我國安置政策指的是什麼?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政策性安置和調配是指:隨軍家屬、退役運動員安置,駐外使館工勤人員、中辦國辦工勤人員、支邊職工選調,重點工程建設專案職工、夫妻分居職工、照顧家庭困難職工、工作需要職工調動。

辦理程式:

需政策性安置和調配的職工,應如實填寫安置表、調動表、選調錶等表格,經用人單位雙方同意,報有關部門稽核,再報勞動保障部門辦理。

二、搬遷企業職工安置政策主要包括一下內容:

1、搬遷企業原則上應全部安置企業職工。企業應與職工協商變更勞動合同,企業與職工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不成一致,或職工不願隨企業搬遷到新工作場所的,企業可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對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2、在全市企業各項保險未實現市級統籌前,凡列入搬遷改造計劃的企業,在原參保地的社會保險帳戶可以繼續保留,並可在新註冊地再開立一個社會保險帳戶。以企業搬遷之日為基準日,搬遷前企業在冊的在職職工及離退休人員,其社會保險關係可繼續留在原參保地,並繼續享受原參保地的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搬遷後企業新招用的人員,可自主選擇在企業原參保地參保或在搬遷後所在地參保,並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在全市企業各項社會保險實現市級統籌後,企業搬遷後社會保險關係要按照《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實行屬地管理。

三、軍人退役按排方式:

1、軍齡不滿10年的不再安置,採取買斷的方式:每年4.7萬 住房補貼 服役津貼 6個月工資。

2、軍齡滿10年幹齡滿6年但軍齡不滿16年的,採取應金制,前10年每年3.2萬,10年後按每年5.4萬計,並給予解決住房問題,推薦關注微信查詢“老兵微刊”轉業後每月發工資的百分比(根據服役年限和立功情況)、醫遼保險金自己交;也可選擇計劃安置。

3、軍齡滿16年的採取自主擇業(退役金較以前有所增加,每月發全工資的百分比,並解決住房和醫療問題),也可選擇計劃安置(參加公務員考試,立功的加分,考試分低者自主擇業)。

4、軍齡滿25年的也可選擇退休安置。

5、地方大學入伍在校期間算軍齡。

6、2010年開始實施。

由此得知,安置政策也就是能夠享受到國家相關政策上的安置和適當調配,不僅針對退役軍人,比如某種特殊崗位的工作人員可能和自己的妻子長期分居,那麼單位就會通過一些適當的政策給妻子安排工作或者發放夫妻宿舍,以及國家針對一些家庭生活比較困難的職工,或者運動員退役以後,都能夠享受到國家相應的安置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