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辦理房產證的房子可以轉讓嗎?
可以轉讓,但不發生物權的變動,因此風險較大。如果在產權證沒有辦理下來的時候進行房屋買賣,那麼是屬於合同房買賣,應有的流程:
1、確定產權證下來的時間(可以給開發商致電查詢);
2、約定產權證辦理下來後的過戶長時間;
3、協商違約責任;
4、如果有貸款的情況下,那麼這個貸款誰來償還;
5、約定稅費繳納人;
7、然後等產權證下來後在辦理過戶手續。
二、無法辦理房產證的情況有哪些
1、開發企業已經破產或被取消資質,無法繼續辦理樓盤的大確權;
2、開發商沒有取得土地使用證或沒有繳齊土地出讓金;
3、開發商將土地或房屋抵押給銀行或建築隊等,債務尚未清償完畢;
4、開發商沒有完成竣工備案工作;
5、開發企業將房屋重複銷售(未經合同備案),導致無法辦理房產證;
6、樓盤被法院查封;
7、開發商沒有取得建築面積實測資料;
8、商品房出現面積誤差,在一定範圍內的超面積需按規定補繳或退回購房差額,在面積誤差未解決的情況下,將導致無法辦理產權登記;
9、開發商沒有按整體規劃建設小區配套設施,或未移交小區配套用房,無法通過綜合驗收;
10、開發商不及時辦理大確權;
11、開發商不配合提供辦理小房產證的相關資料;
12、開發商與小業主存在糾紛,扣著本該發給小業主的房地產證不發;
13、房屋契稅尚未繳納;
14、公共維修基金尚未交付;
15、提交辦理房產證的檔案不合格;
16、個別購房者購房入住後進行違章搭建,致使規劃部門不予核發房屋竣工驗收合格證;
17、房產證辦理部門無正當理由拖延辦理或不予辦理;
18、代辦產權的單位或人員(律師、代理公司)違規操作。
對於房產證的辦理,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程式和要求來進行處理的,特輯是不同型別的房產,由於產權的認定情況是不同的,所以在過戶時所需要辦理的情況也是不同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