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房屋合同糾紛怎麼辦理?
1、協商。
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
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不願調解的。
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
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後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
二、可以單方解除租房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出租房屋合同糾紛證人作證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作證時不得以宣讀事先準備的書面材料的方式陳述證言。
證人言辭表達有障礙的,可以通過其他表達方式作證。比如聾啞人可以用其他表達方式作證。
2、證人應當就其作證的事項進行連續陳述。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或者旁聽人員干擾證人陳述的,法院應當及時制止,必要時可以進行處罰。
3、不能作假證。
證人故意作虛假陳述,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妨礙證人作證,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情節對行為人進行處罰。
出租房合同糾紛已經是很常見的一種民事糾紛,在出租方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的,雙方應該及時處理,如果出租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發生糾紛後雙方也應該參照合同約定解決,合同中對有些問題的約定不夠明確的,可以參照國家法律制度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