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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契稅要編制到什麼科目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05W)
土地契稅要編制到什麼科目
律師解析:1、對於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若是有償取得的,一般應作為無形資產入帳,為取得該項土地使用權而繳納的契稅,也應當計入無形資產價值。
2、若該土地使用權為無償取得,則一般不將該土地使用權作為無形資產入賬,企業繳納的契稅,可作為當期費用入賬。
3、對於房地產開發企業,其取得土地使用權所發生的支出,包括其繳納的契稅,應當計入開發成本。
4、對於企業承受房屋所有權所繳納的契稅,不管是有償取得還是無償取得,按規定都應當計入固定資產價值。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第三條
契稅稅率為3—5%。
契稅的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幅度內按照該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第四條
契稅的計稅依據: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為成交價格;
(二)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徵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為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前款成交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並且無正當理由的,或者所交換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明顯不合理並且無正當理由的,由徵收機關參照市場價格核定。
納稅人申報的成交價格、互換價格差額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由稅務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