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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按份共有人轉讓自己的份額需要其他人同意嗎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2.16W)

需要。按份共有人轉讓房產份額的,需要提前十五日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如果無法通知其他按份共有人,其他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權的期限是共有權屬轉移之日起六個月。因此,最快十五天即可以轉讓,但6個月時間內其他共有人可以主張優先購買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零六條 按份共有人轉讓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份額的,應當將轉讓條件及時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應當在合理期限內行使優先購買權。
兩個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共有份額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一條 優先購買權的行使期間,按份共有人之間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按照下列情形確定:
(一)轉讓人向其他按份共有人發出的包含同等條件內容的通知中載明行使期間的,以該期間為準;
(二)通知中未載明行使期間,或者載明的期間短於通知送達之日起十五日的,為十五日;
(三)轉讓人未通知的,為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最終確定的同等條件之日起十五日;
(四)轉讓人未通知,且無法確定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最終確定的同等條件的,為共有份額權屬轉移之日起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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