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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一方不配合過戶要怎麼辦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2.72W)

離婚後一方不配合過戶要怎麼辦

夫妻在離婚的過程中,當共有房屋被法院判歸一方所有或者是雙方約定房屋歸一方所有但另一方又反悔時,就會出現一方不配合另一方辦理房屋過戶的情況。那麼,從法律角度分析的話,離婚後一方不配合過戶要怎麼辦呢?請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一、離婚後一方不配合過戶要怎麼辦

夫妻離婚後,房產過戶時,存在放棄房屋產權的一方不配合辦理過戶情況,如何處理,需區別對待,具體如下:

(一)訴訟離婚,一方不配合過戶的:

對於訴訟離婚來講,只要拿到了法院的判決書或者調解書,不論對方是否配合,辦理房產過戶不是問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房產交易中心會協助法院辦理房產過戶。

(二)協議離婚,一方不配合過戶的:

協議離婚的夫妻雙方,在離婚協議上約定房子歸一方,但是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後,放棄房屋產權的一方不配合辦理過戶。對於協議離婚來講,一旦對方不配合,房屋過戶就比較麻煩,因為僅憑離婚證書和離婚協議書,尚不足以證明對方房產過戶的真實意思,房屋管理部門無法審查協議的真實性,因此,碰到這種情況,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1、以不履行離婚協議為由向法院起訴。如果對方不配合,則是對離婚協議書的不履行,屬違約行為,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履行離婚協議書,如果法院判決後對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可以向房管部門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這樣就可以辦理過戶了。

2、離婚時,到公證機關辦理離婚協議書公證。為了防止出現離婚後,一方不配合的情況出現,可以在辦理離婚時,將離婚協議書公證,以證明協議書的真實性,這樣房管局就會對離婚協議書予以認可,將房產過戶。

準備協議離婚的當事人如果覺得雙方協議離婚不夠安全時,可以採用公證協議書的辦法或者直接起訴到法院,以調解的方式結案,拿到法院的調解書與辦理離婚協議書公證一樣的效力。

二、前配偶不配合過戶怎麼辦

對於夫妻因離婚辦理房屋產權過戶,屬於房產共有權的變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離婚析產是免交易稅費的。辦理離婚產權過戶的手續為:

1、到公證處辦理析產公證(費用約500-800元)(注:如有離婚判決書的話可免該步驟,即無需辦理公證);

2、到交易中心辦理轉繪(一般即日可出);

3、到房管局辦理免徵契稅申請(約10個工作日);

4、辦理析產登記手續(約7個工作日)並繳交50元登記費;

5、取證(交證照印花稅5元)。

在實踐中,如果法院將房屋判歸您所有或者是夫妻彼此約定房屋歸您所有,那您完全可以依法辦理過戶。但此時可能需要前配偶來配合辦理過戶手續,若遇到對方不配合過戶的情況,則可以根據上述的內容採取必要的措施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