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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贈與是否可以反悔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3.16W)

房屋贈與後,由於各種原因,贈與人如果反悔了,不願意再將房屋送給受贈人,法律上是允許的,但也需要分情況討論。
如果贈與人反悔的時候,房子還沒有過戶給對方,也就是法律上所說的“在贈與物實際轉移給受贈人前”,這時候贈與人是有權撤銷贈與的。所謂的實際轉移前,就是指房屋還沒辦理相關過戶,即是說還沒去房管局變更登記。只要贈與財產實際轉移前,贈與人都可反悔。但也有一例外,即是經公證或具有扶貧、救災等公益、道德性質的贈與不能撤銷。
第二種情況是房子已經辦理了過戶登記,那就只有當受贈人出現以下情形時,贈與人可在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撤銷贈與的權利。
(1)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贈與人近親屬的;
(2)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
(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房屋贈與是否可以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