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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糾紛判決解除合同不服怎麼辦?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2.75W)

一、租房糾紛判決解除合同不服怎麼辦?

租房糾紛判決解除合同不服怎麼辦?

房屋租賃糾紛的當事人對法院一審判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也可以向法院申請再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租房糾紛找哪個部門解決?

出現租房糾紛找哪個部門的處理辦法:

1、租房糾紛協商解決

房屋租賃當事人因租賃房屋發生糾紛的,應當協商解決,可以尋求一位無利害關係的人在場作為見證人。

2、租房糾紛協商不成的,請求調解

租房糾紛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居民自治組織或者是居委會請求調解,也可以找房管所相關工作人員解決。

3、租房糾紛協商不成的,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

租房糾紛協商不成的,應當按照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的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

三、簽了不合理的租房合同怎麼辦?

租房合同不合理當事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對合同予以撤銷。對於當事人具有欺詐的故意或訂立合同時具有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的,租房合同應作無效處理。同時簽了不合理的租房合同還可以向當地的房屋主管部門申請進行解決。

四、租房合同到期不退押金違法嗎?

違法。

1、這是屬於租賃合同糾紛;可以協商。

2、如果承租人未依約合同履行的期限提前解除租賃合同退租的情況下,屬於違約;

3、押金是否可以退還以及應該怎麼退則要看租賃合同中對違約責任是怎麼約定的,如果約定了違約不退押金的情況下,房東有權不退回押金;

4、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責任,則押金應當退還;

在租房糾紛中對於人民法院的宣判結果不服的話可以申請上訴的,同時如果發生了租房糾紛的話可以先雙方協商著解決問題,其次就是申請民事仲裁或者是人民法院的民事訴訟。如果是簽訂了不合理的合同的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