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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產權40年到期了 | 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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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產權40年到期了,怎麼辦

房產糾紛也稱房地產糾紛。是指在房地產開發、經營和管理過程中,當事人之間因房地產權益而產生的爭議。解決購房過程中發生的房產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行政和訴訟等辦法加以解決。房地產糾紛,按其法律性質可分為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和行政性質的房地產糾紛。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包括:房地產開發合同糾紛、房地產服務合同糾紛、房地產租賃合同糾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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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產權40年到期怎麼辦

以下是對房屋產權40年到期怎麼辦的問題的回答:

1、40年產權房跟小產權沒有關係,凡是被冠稱為小產權的,都是違法的,是某些鄉村大隊或者產業園區用國家不允許出售的土地按住宅出售給使用者的,是沒有合法房產證的。40年產權房是大產權,是有合法銷售手續的,住戶也能取得合法產權證。

國家為什麼會有40、50、70年產權房的區別呢,這是由土地功能劃分決定的,就是說,國家先規劃好某塊地,到底是做住宅用還是蓋商場,還是蓋寫字樓,這是政府先確定好的,然後把這塊地放到土地交易市場,賣給開發商。而根據目前國家規定,規劃成住宅的地都是70年產權,規劃成寫字樓和酒店就50年,規劃成商場的話是40年。

所以,開發商在拿地的時候,就決定他拿的地是多少年年限。拿到商場地塊,就是40年年限,拿到寫字樓地塊,就是50年年限。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四十一條 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合同中應當載明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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