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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買房個人財產公證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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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買房個人財產公證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一、婚後買房個人財產公證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夫妻的婚後財產公證時,首先需要有滿足以下幾個條件,若有不滿足的,那就無法對婚後的財產進行公證。

(1)夫妻雙方必須都是合法結婚的,即是說要滿足結婚的年齡、自願等等的結婚法定條件;

(2)必須要是夫妻雙方真實的自願對婚後財產達成約定,再根據約定進行婚後的財產公證;

(3)夫妻雙方必須要親自到現場去辦理公證,不能他人代理;

(4)夫妻雙方對婚後財產的約定必須要合法,不可違反公序良俗,也不能有損害他人或國是家利益的內容。

只要是滿足了以上條件的,那麼夫妻雙方就可以到所在地區的公證部門去辦理婚後財產公證手續,保證協議的效力。

二、財產公證需要什麼材料

婚後的財產公證,其實跟一般的公證程式沒有多大區別,在辦理財產公證時需要的材料有:

(1)申請人的個人身份證明;

(2)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的證明;

(3)已草擬好的協議書。(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以及訂約日期要空缺出來,然後等公證員對協議完成了審查和修改之後,再在公證員的面前簽字還有寫上準確日期;

三、財產分割是否需要公證

1、財產分割協議是指準夫妻或夫妻對婚前、婚後各自財產、共同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一種協議,通常包括婚前協議、婚內協議等。正常情況下,只要該協議書是雙方自願、平等達成的,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一經簽署就屬於有效合法的協議,無須另行公證。

2、但是,當事人也可以自願選擇將該協議進行公證,以加強其法律效力和震懾力,防止一方事後反悔,並以受到欺詐、脅迫等為由主張撤銷協議。因此,法律並無強制規定財產分割協議需要經過公證程式才能生效。

3、《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財產公證需要滿足相關的條件才可以公證,辦理公證的手續,財產分割協議一般是雙方自願擬定的,當事人也可以自願選擇將該協議進行公證,財產公證需要的材料包括已草擬好的協議書,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的證明,申請人的個人身份證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