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贈與合同與買賣合同的區別是怎樣的
房屋贈與合同與買賣合同的區別為:
1、買賣合同是有償合同,贈與合同時無償合同;
2、買賣合同是雙務合同,贈與合同是單務合同;
3、買賣合同成立後,當事人必須履行;贈與合同成立後,出公益性、公正贈與外,當事人在財產轉移前可以任意撤銷、法定撤銷。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二、二手房買賣意向合同和居間合同的區別有什麼
二手房買賣意向合同和居間合同的區別在於:
1.買賣合同只有少數雙方當事人,而居間合同是買賣雙方以及居間人三方當事人。
2.買賣合同是買方與買方直接就房屋買賣達成一致協議,無論是簽訂合同或者購房款的支付均在雙方之間完成;居間合同是居間人按照委託人的意思表示代替委託人完成合同的履行,無需當事人自己完成。
3.房屋買賣居間協議僅表示有購房的意向,房屋買賣合同是直接就房屋買賣達成一致,如果買賣合同沒有簽定,居間協議自然就解除了。
二手房是已經在房地產交易中心備過案、完成初始登記和總登記的、再次上市進行交易的房產。它是相對開發商手裡的商品房而言,是房地產產權交易三級市場的俗稱。包括商品房、允許上市交易的二手公房(房改房)、解困房、拆遷房、自建房、經濟適用房、限價房。
二手房買賣的手續是:簽訂買賣合同,交付首付款;買賣雙方到房管局申請房產轉移登記,到相關稅區域性門交納各類稅費;取得房產估價及稅費明細,確認完稅領取過戶回執。
二手房居住權年限最長為居住權人的終身,具體期限可由房屋所有人和居住權人協商確定,在居住權合同中共同約定居住權的期限,對居住權期限沒有作出明確規定的可以推定為至居住權人死亡止。
購買二手房與新房有以下區別:
一是產權來源不同。二手房產權原歸屬自然人、企業或其它組織;新房原歸屬開發建設單位。
二是房屋狀態不同。二手房大多是現房;新房大多是期房。
三是購買程式不同。購買二手房是先簽約再核查資格,購房資格由視窗工作人員輸入買方家庭資訊等待結果;新房是先核查資格再簽約,購房資格由開發商銷售人員輸入買方家庭資訊等待結果。
四是提交資料不同。二手房需提交買賣雙方身份證明、婚姻狀況證明等資料;新房只需提交買方身份證明、婚姻狀況證明等資料。
五是繳納稅費不同。二手房涉稅較多有(八種):契稅、營業稅及附加、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土地收益金、登記費、交易手續費;新房涉稅較少有(五種):契稅、印花稅、商品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登記費、交易手續費。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條,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三、房屋買賣合同的生效要件是怎樣的
訂立房屋買賣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
當事人具有書寫證明能力、意思表示自願真實;
房屋買賣合同內容合法、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
房屋買賣關係的成立不得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不得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買房子具體流程是以下六個步驟:
1、審查開發商。審查開發商有沒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2、簽訂商品房認購書。購房者確定想買哪個樓後,要先簽訂商品房認購書;
3、簽訂購房合同。籤購房合同是買房過程中重要的環節,購房者的權利和義務盡在其中;
4、辦理預售登記備案。開發商將商品房預售合同,交付給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5、簽訂管理公約。購房者瞭解物業管理公司規定的各項條款和管理公約,和管理公司簽訂管理公約;
6、驗房、辦理產權過戶、領取房產證。辦理完手續後,等著開發商交房,交房前要驗房,確定與購房者合同中籤訂的一致。
房屋買賣合同必須要寫哪些內容
1、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2、商品房基本狀況;
3、商品房的銷售方式;
4、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5、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
6、裝飾、裝置標準承諾;
7、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
8、公共配套建築的產權歸屬;
9、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
10、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
11、解決爭議的方法;
12、違約責任;
13、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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