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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糾紛警察管嗎

房產糾紛案件屬於人民法院管轄的民事訴訟案件,公安機關不會受理。
房產糾紛也稱房地產糾紛。房地產糾紛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之間及他們相互之間基於房屋和土地的權利義務所發生的爭議。
房地產糾紛按其法律性質可分為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和行政性質的房地產糾紛。
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包括:房地產開發合同糾紛(如商品房買賣)、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如土建、裝置安裝、裝修)、房地產服務合同糾紛(如房地產諮詢、評估、中介)等
行政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包括: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爭議糾紛,經有關人民政府處理後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拆遷入與被拆遷人對拆遷補償、安置等達不成協議由批准拆遷的房屋主管部門裁決後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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