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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是否有權要回被兒子偷賣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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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房屋被兒子偷賣,第三人善意購買且支付合理價款的,一般房屋不能要回,但可以向兒子要求損害賠償。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條: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受讓人依據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父母是否有權要回被兒子偷賣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