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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住房公積金新規定

住房公積金 閱讀(2.96W)

一、鄭州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調至60萬元,用公積金貸款買首套房,首付比例降至20%

鄭州住房公積金新規定

鄭州5月起施行公積金新政,繳存滿6個月就能申請貸款,公積金買房最高可貸60萬,連續繳存滿3個月可用公積金交房租,每月上限2000元。

二、租房可提取公積金交房租

1、提取條件:連續繳存滿3個月

想用公積金交房租,需要滿足兩個條件:一是在職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鄭州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用於支付房租;二是承租本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或其他房屋用於自住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支付房租。

2、提取額度:每月上限2000元

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承租本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的,按照當月實際支付的房屋租賃費用提取。

承租鄭州市其他住房的,本人及配偶的提取總額不得高於租房時期內住房公積金繳存總額的50%。市區內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計提取的最高限額為2000元,縣(市)和上街區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計提取的最高限額為1200元。

另外,為了應對現在房屋出租中要求一次性交一年房租的情況,鄭州市也作出了人性化的規定:提取申請人在房屋租賃期內每年度可申請一次性提取一年的房屋租賃費用。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根據房屋租賃市場的租金變化情況適時調整提取額度的上限。原則上每年調整一次。

2、所需材料:身份證、夫妻關係證明等

一是身份證明材料,包括申請人身份證;同時申請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應提供配偶的身份證及夫妻關係證明。

二是其他材料,包括承租本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和繳納租金的憑證;承租其他住房的需提供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出具的無房產證明。

三、公積金貸款門檻降低

1、時間縮短:繳存滿6個月就能申請貸款

職工購房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條件,由現行的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調整為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

2、貸款額度:最高從45萬元提高至60萬元

此次通知規定,在鄭州市區內辦理公積金貸款,夫妻雙方均符合貸款條件的,貸款最高額度由原來的45萬元調整為60萬元;僅申請人本人符合貸款條件的,貸款最高額度由原來的35萬元調整為40萬元。

在鄭州所屬縣(市)和上街區辦理公積金貸款,貸款最高額度由原來的30萬元統一調整為40萬元。組合貸款總額由原來的70萬元上限改為不設上限,其中的公積金貸款額度按上述規定執行。

3、貸款比例:首套房首付比例降至20%

購買首套房的,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從原來的30%降至20%,也就是說市民用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商住房的(含經濟適用住房、單位集資住房,下同),貸款比例調整為最高不超過房產總價的80%;市民已擁有一套住房,結清相應住房貸款後再次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第二套商住房的,貸款比例調整為最高不超過房產總價的70%。

市民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二手商住房的,貸款比例調整為最高不超過房產總價的60%。

特別提醒的是,不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已兩次使用公積金貸款或上筆公積金貸款未結清的家庭,發放公積金貸款。

4、還款比例:由原來60%提高至70%

夫妻雙方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還款額由原來的“不超過夫妻雙方繳存基數和的60%”調整為應當不超過夫妻雙方繳存基數和的70%;未婚、未再婚的,應當不超過借款人的繳存基數(可以按收入全額核定還款能力);共有權人的繳存基數可與借款人合併計算;組合貸款由提供貸款的商業銀行稽核借款人的還款能力。

四、二手住房貸款期限調整

購買二手住房使用公積金貸款的,將原來的“存量房房齡超過15年的,房齡加貸款年限不超過30年”調整為購買建成時間沒有超過20年的存量商住房,貸款期限最長應當不超過20年;購買建成時間超過20年的存量商住房,貸款期限最長應當不超過15年。

從以上內容我們可以得知,在鄭州地區買房申請住房公積金,應產值一定的比例才能申請貸款,貸款的最高額度也有限定,為60萬元。二套房的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比例明顯低於首套房的貸款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