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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公積金買房新政

公積金買房 閱讀(1.09W)
鄭州公積金買房新政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著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鄭州買房政策有哪些


1、要帶齊身份證件、暫住證及影印件向房地產交易提交購房申請書。交易稽核無誤後,報房地產交易市場管理委員會稽核蓋章。管委會在稽核《購房登記表》及其資料後,簽發有效期為六個月的《外省市個人在京購房批准通知單》(以下簡稱《批准單》);

2、其買房人在簽訂合同後15天內,攜帶身份證件、暫住證、《批准單》,購房合同正、副本,到交易申領《外省市個人在京購房辦理產權通知單》(以下簡稱《通知單》),交易向購房人簽發《通知單》後,收回《批准單》;

3、其購房人攜帶《通知單》、合同、身份證件、暫住證與開發商共同辦理立契過戶手續,並按規定繳納交易手續費、印花稅等稅費。

可以知道,在鄭州沒有繳納社保是不能購買房屋的,且必須是連續3年繳納,不存在補繳的情形,否則是不能滿足在當地購買房屋的條件的,對於這部分不滿足條件的主體,也將不能在當地購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