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鄭州市住房公積金領取條件
(一)房屋類的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
(二)非房屋類的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1、離休、退休的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2、出境定居的;
3、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4、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5、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6、非本市常住戶口或本市農業戶口的,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7、戶口遷出本市行政區域,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8、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
9、在職期間被判刑,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10、患重大疾病的。
二、鄭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
步驟一:
提出申請:申請人持提取證明到鄭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任一網點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步驟二:
稽核:經初審後,若發現提交資料有缺失或無用的,當場退回給申請人,並給出不能通過的原因。申請人可將材料備齊後再次前往管理中心辦理。
步驟三:
收到答覆:初審通過的,在受理申請日後的3個工作日內給予答覆,退還所提交的資料正本。
步驟四:
銀行放款:到開戶銀行辦理提取轉賬手續,逾期無效,提取款項由經辦銀行劃賬至申請人本人銀行儲蓄存款帳戶。
三、鄭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所需要的材料
1、本人身份證、相應證明材料及影印件;
2、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加蓋單位財務章、託管戶或集中管理戶不加章);
3、公積金龍卡等。
另:已辦理公積金龍卡的,直系親屬可代領提取,提供經辦人身份證及關係證明。
住房公積金的領取有兩種情況,首先是用於房屋建造、還貸等用途,這種領取方式不能將公積金餘額全額提取出來,而如果該公積金賬戶的所有人因死亡、退休、出國定居等情況要領取住房公積金的,可以申請全額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