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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年金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 閱讀(3.04W)
企業年金住房公積金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著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住房公積金。養老金,企業年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你好,對於一方名下的企業年金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問題,應當根據企業年金的性質,結合相關的法律規定予以確定。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企業年金試行辦法》第2條規定,企業年金,是指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願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第7條規定,企業年金所需費用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職工個人繳費可以由企業從職工個人工資中代扣。第12條規定,職工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可以從本人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中一次或定期領取企業年金。職工未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的,不得從個人賬戶中提前提取資金。從以上規定可知,企業年金本質上屬於可期待的養老保險金,只有在職工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才可取得。從你反映的情況看,你目前並未達到退休年齡,不符合領取企業年金的條件,因此,你名下的企業年金不屬於婚姻法第17條規定的“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依法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範疇。

  但企業年金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並不意味著你妻子無權要求你給予任何補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13條規定:“離婚時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領取養老保險金條件,另一方請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養老保險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繳付養老保險費,離婚時一方主張將養老金賬戶中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個人實際繳付部分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