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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土地徵收倍償

逾期交房 閱讀(1.84W)
開發商土地徵收倍償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和許可權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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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強制徵收土地怎麼辦

任何單位在沒有經過政府審批的都不能強制徵收土地。開發商徵收一定要符合法律的程式,不能強行的徵收土地。在農民沒有同意的情況下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開發商侵犯了農村宅基地土地的使用權。這樣的話就可以得到一部分的賠償金並停止此種行為,避免更大的損失。未依法經過省級政府、國務院審批的徵收,此徵收為非法徵收,現實中大量存在。對於此類徵收,村民可以拒絕交地、拒絕配合,還可聯名控告;當然如果認為徵收部門制訂的補償標準高的話,也可以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