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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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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修基金

維修基金

我們在買房的時候一般都是要求繳納維修基金的,主要就是用於小區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當然,這個錢往往是由小區物業管理公司來保管的,而要想使用這個維修基金,必然就要先滿足了規定的條件才行,而不能擅自使用。不過雖然這個錢是由物管公司來保管的,但實際是歸全體業主所有的。

辦事指南

維修基金又稱""公共維修資金""、""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住宅物業的業主為了本物業區域內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事項而繳納一定標準的錢款至專項帳戶,並授權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單位使用的資金。
維修資金由該物業內的業主共同籌集,業主按照繳納比例享有維修資金的所有權,但使用權歸全體業主所有,單個業主不得向銀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維修基金部分。維修資金與具體房屋相結合,隨房屋存在而存在、滅失而滅失,不因具體業主的變更而變化,因房屋產權變更成為新業主時,維修資金也應經舊業主更名為新業主名下。
1、維修基金的使用條件:
(1)維修資金只有在保修期滿後,對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進行維修、更新時才能使用。具體業主按照投票權的確定標準分攤費用比例。
(2)維修資金閒置時,除用於購買國債或無風險的理財範圍外,禁止挪作他用。
2、資金繳納:
維修資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購房者從開發商處購買房屋、辦理產權過戶時按照總房價2%~3%或每平方米100至200元的標準繳納至物業所在市房地產主管部門指定的商業銀行。維修資金的具體收取標準由各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