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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契稅是什麼 | 購房契稅納稅期限是多久

契稅 閱讀(1.61W)

購房契稅是什麼 購房契稅納稅期限是多久

一、購房契稅是什麼

購房契稅,指房屋所有權發生變更時,就當事人所訂契約按房價的一定比例向新業主(產權承受人)徵收的一次性稅收。它是對房地產產權變動徵收的一種專門稅種。

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契稅徵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在契稅徵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

二、購房契稅納稅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自2021年9月1日起實施)和《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辦法》規定,我省契稅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徵收機關申報並繳納契稅。

三、購房契稅起效時間

為納稅人簽訂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納稅人因改變土地、房屋用途應當補繳已經減徵、免徵契稅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改變有關土地、房屋用途的當天。契稅納稅環節是在簽訂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的憑證之後,辦理房屋所有權證之前。

三、購房契稅納稅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自2021年9月1日起實施)和《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辦法》規定,我省契稅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徵收機關申報並繳納契稅。

四、購房契稅計稅依據

指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時的成交價格或市場價格(其中二手房交易必須先行評估,以評估價格作為計稅價格)。對於成交價格明顯低於正常市場價格的,或者所交換的房屋價格差額明顯不合理且無正當理由的,以徵收機關委託評估機構根據同一時點、同類地區、同類房屋市場價格評估的價格作為繳納契稅的計稅依據。

五、購房契稅稅額計算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以成交價格為計稅依據。

2、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徵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

3、交換價格相等時,免徵契稅;交換價格不等時,由多交付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的一方交納契稅

4、房屋附屬設施徵收契稅的依據:

(1)採取分期付款方式購買房屋附屬設施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的,應按合同規定的總價款計徵契稅。

(2)承受的房屋附屬設施權屬如為單獨計價的,按照當土確定的適用稅率徵收契稅;如與房屋統一計價的,適用與房屋相同的契稅稅率。

購房的時候因為當事人之間需要簽訂相應的買賣協議,於是針對這個協議就會徵收一種叫做契稅的稅。從實際情況來看,往往當事人在辦理房屋過戶手續的時候,才會要求交納購房契稅,而這個契稅是向房屋買受人徵收的,當然也不會說每年都要徵收,因為這屬於一次性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