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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後未繳納契稅的後果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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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後未繳納契稅的後果是什麼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著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購房後未繳納契稅的後果是什麼

買房子不交契稅的後果有:
1、房地產登記部門無法核發產權登記證書;
2、因不具有產權登記證書導致無法提取住房公積金;
3、無法辦理戶口、不能再次出售;
4、產生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法律依據:
《契稅暫行條例》第九條
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稅徵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在契稅徵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
《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