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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離婚分類有哪些 | 有什麼後果

離婚 閱讀(1.51W)

虛假離婚分類有哪些?有什麼後果?

什麼是虛假婚姻?在我國的“虛假婚姻”被稱作為“中國式假離婚”,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情況?一般來說是因為某些政策或者福利對於單親家庭或者個人有著更大的偏向。那麼,虛假婚姻又有哪些分類呢?哪些情形是屬於假離婚呢?關於這些問題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一一為您闡述,接下來我們一起看看。

一、什麼是虛假婚姻,也就是我們通常說的假離婚?

假離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本無離婚的真實意思而因雙方通謀或受對方欺詐而作出離婚的意思表示。

二、假離婚有哪些情形?

1、通謀離婚。指婚姻當事人雙方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暫時離婚,等目的達到後再復婚的離婚行為;

2、欺詐離婚。指一方當事人為了達到離婚的真正目的,採取欺詐手段向對方許諾先離婚後再復婚,以騙取對方同意暫時離婚的行為。

三、假離婚有什麼後果?

虛假離婚雖然履行了離婚的程式,但欠缺離婚的條件。因此,對於虛假離婚的效力應當區分以下兩種情形:

1、虛假離婚當事人均未與第三人結婚的,其離婚可以被宣告無效。

現行的《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為最大限度保障婚姻自由,尊重當事人人身自由及隱私,在行政程式上已取消對虛假離婚的處罰,婚姻登記機關也不再對虛假離婚登記行使撤銷權。

因此,通過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的虛假離婚,無法獲得婚姻關係上的救濟,所產生的後果應由當事人承擔。

虛假離婚當事人系在人民法院騙取離婚調解書的,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離婚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再審。由法院裁定撤銷原離婚調解書。

值得注意的是,虛假離婚屬於宣告無效而非當然無效,只有經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宣告離婚無效並收回離婚證、離婚調解書,始為自離婚之日起無效,婚姻關係視為未解除。

未經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宣告無效的,仍應認為虛假離婚發生離婚的法律效力。

2、虛假離婚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已經與第三人結婚的,應承認其再婚有效,此時虛假離婚當事人請求宣告虛假離婚無效的請求權消滅,原虛假離婚確定的發生法律效力。

實踐中夫妻雙方一旦辦理離婚登記後,婚姻關係就已解除。

此時如果在“假離婚”期間一方變心,另一方不可能以當時意思表示虛假提出抗辯來證明婚姻有效。

由“假離婚”帶來的種種糾紛和矛盾給家庭帶來不穩定的因素,因此,當您遭遇到“假離婚”時,為了保護您的個人權益,避免造成弄假成真、人財兩空的結果。

以上就是小編總結的關於“虛假離婚”的內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中國式假離婚”是隨著拆遷補償、買二套房、逃避夫妻債務、孩子上學等問題而粉墨登場的,並且成為獲取利益的工具。小編希望您三思而後行,如果還有不瞭解的地方,建議你諮詢本站的線上律師。如果您遇到了此類案件糾紛,可以向我們諮詢,我們將對你提供專業的意見,為您解決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