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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審判監督是否有兩年限制?

辦案流程律師解答 閱讀(4.82K)
民事審判監督是否有兩年限制?
律師解答:有。律師解析:民事審判監督有兩年限制。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根據法條需要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如果是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過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需要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因此在兩年內仍未審結的,可以進行審判監督。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
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再審的案件,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一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審程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當事人可以上訴;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二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審程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審的,按照第二審程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人民法院審理再審案件,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