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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有房產證嗎 | 可以買賣嗎

房產證 閱讀(1.49W)

安置房有房產證嗎?可以買賣嗎

隨著現在生活的改善,我國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求,大部分家庭可能不僅僅只有一套住房,所以很多開發商都大力修建房屋,所以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層出不窮。而城市化用地需求,現在日益增長,許多開發商都著眼於像農村或者是近郊的地方進行開闊土地,所以很多具有農村戶口的人民通過拆遷的程式變成城市戶口,但是他們居住在安置房內的情況比較多。

安置住房,是否有產權證?

安置用房的住房性質與小產權房或者是商品房有一定的區別,目前大部分安置房都是劃撥土地,也就是他們不同於商品房,沒有商品房的產權證,但是被安置人員有自己的房屋產權證,只是房屋產權性質為劃撥土地,劃撥土地的房屋進行買賣的時候,需要支付劃撥土地建房轉商品房性質的相應價差款。而目前小部分安置房,它是具有商品房性質的,也就是說,房屋拆遷,當時就是由開發商直接與拆遷的人員進行的協商,補償的拆遷款,直接可以換購商品房,那麼它們所拿到的安置房產權證直接就具有商品房性質。

土地劃撥所取得的安置房,所以不同於商品房,但是他們一樣需要繳納相應的稅費,但是一般農村戶口的人民轉為城市戶口,其經濟收入和生活水平一般比較低,所以政府一般會調整其繳納稅費的金額。同理,安置房在交房,五年後是不能進行買賣的,如果交房超過五年,一般根據個人需求,有可能會購置新的房屋變賣,

現在的房屋,那麼他可以進行商品房買賣?

買賣一般需要繳納3%左右的土地出讓金。現實生活中許多農村人口並不僅僅只有農村一套房屋,可能乎在城市打工,已經購置了一套房屋,那麼在拆遷安置的時候,可能會得到一套房屋,此時房屋所有權人,會將自己所得的安置房進行買賣,但此時安置房並沒有交付給他,也就是說產權證還沒有發放到他的手上,此時買受人與慢獸人進行交易存在一定的風險,如果出賣人在房產證下發前將房屋賣給他人,也就是常說的一房二賣情況,並過戶給他人,那麼其他的買受人就不會再取得房屋的所有權,所以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你把買賣雙方會適當先繳納一定的定金,並簽訂相應的安置房買賣合同,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如果違約將會帶來什麼後果。

在安置房產權證下發之後,以及買受人實際取得房屋的所有權之後在群額進行付款。其實不管是安置房,或者是商品房,他們的性質都是滿足人們的住房需求,有些人選擇安置房的原因,可能是安置房的金額會比商品房更加便宜,但是不管買哪一種房子都會存在著風險,為了規避風險,我們最好是先做出約定,並簽訂合同,這是對雙方權利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