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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繼承房產過戶後出售需要繳納什麼費用

遺產繼承 閱讀(1.22W)

一、夫妻繼承房產過戶後出售需要繳納什麼費用

夫妻繼承房產過戶後出售需要繳納什麼費用

個人原房產如果是通過贈與,繼承取得,再次過戶要交納成交的20%的個人所得稅,如果繼續繼承或贈與(夫妻名下無房,產權滿5年)則不用交。

辦理無遺囑的繼承權公證,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被繼承人死亡證明、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係的證明檔案、繼承人的身份證件和其他公證處要求提供的檔案。還需要多提供一份已經被公證過的遺囑。

辦理完繼承權的公證,就可以帶著繼承權公證書的原件、繼承過戶的申請書(房地產交易中心有規範的格式)、繼承人的身份證明、房地產權證原件、房屋平面圖,到房地產中心進行房地產繼承的登記。

繼承權公證費按照受益額,即繼承人所繼承房屋經過專業部門評估後的評估價值的2%來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此外,辦理繼承權登記的時候,還需要繳納80元的登記費、5元的權證印花稅、繼承房屋評估價0.05%的合同印花稅。

舉例說明:面積50平方米的房產,經過專業的評估機構評估,評估價格為20萬元,需繳納評估費為(20萬元×0.35%)700元,繼承人需要繳納的公證費為(20萬元×2%)4000元,合同印花稅為150元,加上80元的登記費、5元的權證印花稅,各項稅費加起來共4235元,加上評估費總共是4935元。

二、房產繼承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法定繼承是依照法律的規定,由繼承人按繼承順序、繼承份額進行繼承。

根據《民法典》規定的法定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順序是指上述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後順序。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繼承開始後,先由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包括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及雖有第一順序繼承人但全部放棄或喪失繼承權的,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繼承份額是指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時,份額一般均等。對於有特殊困難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應該予以照顧,適當多分配一些遺產。對於有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少分。繼承人經過協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遺產,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遺產,這一點在房產的繼承上尤為重要。

房產繼承的法律依據有法定繼承一般是跟繼承的先後順序進行,第一順序繼承人為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順位繼承人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如果沒有第一順位人進行繼承的話,則由第二順位人進行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