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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安置房出售購買方需要繳納契稅嗎?

安置房 閱讀(1.79W)

一、成都安置房出售購買方需要繳納契稅嗎?

成都安置房出售購買方需要繳納契稅嗎?

1、成都安置房出售購買方需要繳納契稅

《關於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專案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

第四條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按1%的稅率計徵契稅;購買超過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標準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稅率減半計徵契稅。

2、其他安置房稅收規定

《關於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專案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

第一條對改造安置住房建設用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對改造安置住房經營管理單位、開發商與改造安置住房相關的印花稅以及購買安置住房的個人涉及的印花稅予以免徵。

在商品住房等開發專案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房屋徵收(拆遷)補償協議或棚戶區改造合同(協議),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築面積佔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

第二條 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專案金額20%的,免徵土地增值稅。

第三條 對經營管理單位回購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繼續作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徵契稅。

第五條個人因房屋被徵收而取得貨幣補償並用於購買改造安置住房,或因房屋被徵收而進行房屋產權調換並取得改造安置住房,按有關規定減免契稅。個人取得的拆遷補償款按有關規定免徵個人所得稅

二、安置房可以買賣嗎

1、安置房與一般的商品房不一樣,安置房能不能買賣首先要看該房屋是否取得了產權,另外,還需要看當地政府對安置房有沒有限制出售的規定。因為其安置物件是特定的動遷安置戶,該類房屋的買賣除受法律、法規的規範之外,還受地方政府政策的約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但如果拆遷安置房取得房權,並且沒有規定限制對外出售,或者限制轉讓的期限已滿,這樣的拆遷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沒什麼區別,這樣的安置房可以買賣,其辦理程式和普通商品房是一樣的。

2、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拆遷安置房,房屋屬於不動產,不動產產權以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為準,沒有登記備案的,除法律特殊規定的情形外,不具有物權法上的產權效力。也就是說此類安置房還沒有取得房產權,對外出售是不合法的。即使簽訂附生效的買賣合同,期間風險也很大。

根據現行法的規定,安置房並不一定可以被買賣。若滿足銷售條件,那麼房屋的買賣雙方,在協商擬定、簽署安置房買賣合同之後,需要帶著合同的等的材料,到稅務機關完成契稅等稅種的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