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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房地產稅收含義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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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要收很多種稅,每個人要收一定的個人所得稅,企業要收營業稅,買房子的時候要收房產稅。很多人都知道房產稅的大致意思,但是還是有很多人對這方面細節的問題還是不夠清楚。比如說,房地產稅收含義及相關問題。對此,小編收集了一些有關於這方面的資料,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我國的房地產稅收含義是什麼?

一、房地產稅收含義

房地產稅收是指國家通過稅務機關,或由稅務機關委託通過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向負有房地產稅繳納義務的納稅義務人徵收有關房地產稅賦的國家行為。

房地產稅收不是一個獨立的稅種.而是房地產業務所涉及的諸多相關稅種的總稱,具體包括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所得稅、契稅等。

二、房地產稅收具有以下特徵

國家性

房地產稅收行為是一種國家行為,國家稅務機關,或受國家稅務機房地產稅關委託的國家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都只是代表國家代行房地產稅收行為,或者換句話說,國家的房地產稅收行為是通過或藉助於國家稅務機關和有關的房地產行政管理機關實現的。土地是國家資源,是一切財富的源泉,只有國家才有權選擇或實施房地產稅收行為,其他任何組織或個人均無權實施房地產稅收行為。國家行使著土地資源的最終的管理許可權,國家通過對土地、不動產及附屬的財產以及其生產、經營、流通過程的稅收徵管,使國家財政得以相應保證,這是國家權力的體現和反映,是國家存在的基本要求,所以也只有國家才有資格和能力來進行房地產稅收的徵收、管理。稅收也是國家為了實現其職能,依照稅法規定,憑藉國家的政治權力參與國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形式。

法定性

稅與法不可分離。“因法設稅,依法治稅”是稅收法律化的基本要求。離開了法律的規定,稅收這樣一個社會財富再分配的活動便失去了其應有的基礎和保障,也無法真實發揮其功能,實現其價值。作為專門用以調整房地產領域的房地產稅收,當然也無法離開法律規定這一前提條件而任意行為。通過立法的規定,將有關房地產稅收的種類、具體內容、法律責任等予以一一確認,使房地產稅收的有關內容得以公佈頒行,從而為房地產稅收的開徵、徵收、管理、稽查等奠定法律基礎,使房地產稅收具有了普遍遵行的效力和依據並得以正常進行。

國家對房地產設立稅種、開徵稅收,無論是從國家行為的角度,還是從稅收本身來看,其行為均非任意,均需通過嚴格的法律程式,使之法律化後,方得以實施。國家對房地產稅收的行為,從表面上來看,只是一種國家行為,但究其實質,行為之所以能夠產生應有的法律後果,是因為房地產稅收同時也是一種法律行為,具有法律規定性,也正是這種性質使之與一般的行政收費相區別。

規範性

房地產稅收工作是一項嚴謹、規範的工作,無論是由國家稅務機關征收,還是通過受委託的國家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來進行,其行為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規範,不可任意妄為。

從房地產稅種的設立、開徵,到房地產具體稅種的徵稅物件、徵稅範圍、稅率、計稅依據、減免稅規定等內容的確定,具有很強的規範性;對於依法所確定的內容,無論是稅務機關還是受託代表稅務機關代行房地產領域稅收代扣代繳職責的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其對房地產稅收的徵收管理只能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方式下進行。

在房地產稅立法的同時,有必要對現行的房地產市場各種稅費進行清理,理順政府、開發商和消費者三者在市場中的關係。

房地產稅收含義就是房屋所佔地產要收取的稅收,房地產稅收作為我國國家稅收中的一種,是一個國家調控經濟的必要措施,作為政府應該按照合法的程式繳納稅收,作為國民應該積極的履行義務,按時交稅。這樣做的好處就是可以穩定我國經濟發展發展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