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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上訴狀上訴請求可以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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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上訴狀上訴請求可以有哪些

民事上訴狀上訴請求可以有哪些

要寫好上訴理由,首先應明確什麼事由可以成為上訴理由。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53條的規定以及司法實踐經驗,可以成為當事人上訴理由的,主要有以下情形:

(一)上訴人認為原裁判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裁判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所謂認定事實錯誤,是指原裁判對案件事實作出了與實際情況截然相反的認定;所謂認定事實不清,則指原裁判對案件事實的認定缺乏充足、可靠的證據,所得結論含混不清,與實際情況出入較大。一審裁判事實認定錯誤,其結果必然是實體權利義務的歸屬有所不當。故而當事人可對此提起上訴。

(二)上訴人認為原裁判適用法律有錯誤。

衡量案件的質量有兩個基本的標準,即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如果一審裁判認定事實清楚,但適用法律錯了,不僅直接違背了“以法律為準繩”的訴訟原則,而且會造成實體處理結果的差異,導致對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保護失當和對民事違法行為的制裁失範。因此,上訴人可以此為由提起上訴。

(三)上訴人認為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式,影響到案件正確判決的。

程式違法的情形主要有:審理本案的審判人員、書記員應當迴避而未迴避的;未開庭審理而作出判決的;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當事人未經傳票傳喚而缺席判決的;其他嚴重違反法定程式的情形。從司法實踐看,程式公正並不必然導致實體公正,但是,卻可在極大的程度上保障實體公正。因此,如果一審程式不公正或者有錯誤,一般會影響到實體判決的正確性;退一步講,即使違反法定程式並未影響實體判決的正確性,也難以消除當事人對法院裁判公正性的懷疑。基於此,當事人完全可以以程式違法為由提起上訴。

(四)一審裁判作出後至上訴期屆滿前,當事人發現了新的證據,而這新證據足以改變一審裁判的結論。因此,當事人可基於新證據而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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