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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寫民事上訴狀的時候有哪些要點

訴訟管轄 閱讀(2.69W)

在對民事案件作出判決的時候,有些時候作出的是裁定,而有些時候則是判決,針對不同的處理,法律中對當事人提起上訴的時間要求不同,但相同點是都需要書寫書面的民事上訴狀才行。那在書寫民事上訴狀的時候有哪些要點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書寫民事上訴狀的時候有哪些要點

民事上訴狀是指民事訴訟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做出的第一審判決或裁定,在法定上訴期限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請示撤銷、變更原審裁判或請求重新審理的訴訟文書。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5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民事上訴狀是當事人行使上訴權、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有力工具,也是上一級人民法院依法對下一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裁定進行全面審查並依法做出裁判的依據。

一、書寫民事上訴狀的時候有哪些要點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五條規定:“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民事上訴狀的主要內容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代表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請求和理由。

二、特別提示

(1)當事人的基本情況。應當分別寫明上訴人、被上訴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並在括號中註明其在一審程式中的訴訟地位。當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寫明其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姓名和職務。

(2)案由。這是一段承上啟下的文字,包括案由、原審人民法院名稱、判決或裁定的年月日、文書字號等內容。

(3)上訴請求。上訴請求是指上訴人請求上一級人民法院解決的具體問題。敘寫上訴請求應當明確、具體、完整,寫明上訴人請求二審人民法院依法撤銷或者變更原審裁判以及如何解決本案民事權益爭議的具體要求。

(4)上訴理由。上訴理由是文書的核心內容,應當作為重點進行論述。民事上訴狀的上訴理由與起訴狀有明顯的區別:上訴狀是針對原審裁判進行評述,起訴狀則是針對對方當事人的無理和違法之處進行論述。法律顧問在起草民事上訴狀,必須注意兩者的區別,否則文不對題,上訴理由不能成立,上訴請求也失去依據,上訴意見不能被法院採納。

(5)法律顧問在起草上訴狀,闡述上訴理由時,應當從以下幾方面論述:

第一,針對原審認定事實的錯誤進行論證。事實是人民法院對案件做出裁決的基礎,一審法院認定的事實如有錯誤或有出入,或者遺漏了重要事實,或者缺乏證據,做出的裁決就可能不正確。法律顧問起草上訴狀時應當首先從事實入手,提出與原審認定的事實相對抗的客觀事實真相,並列舉確鑿充分的證據加以證實。只要能把原審認定的事實部分或全部推翻,必然導致原審裁判部分或全部改變。

第二,針對原審適用法律的錯誤進行論證。原審法院適用的法律如果與事實不相適應,或者引用的法律條文不全面,或者曲解了法律條款等,都會導致裁決的錯誤。法律顧問應當列出適合案件的法律條款,並進行具體論證。

第三,針對原審違反法定程式進行論證。原審法院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如果程式違法,法律顧問在起草上訴狀陳述上訴理由時應當據實提出,作為要求改變原審判決的理由。在論證方法上,應當先用概括的語言指出一審裁判的錯誤,然後進行反駁。原審裁判有數項錯誤的,可以總體指出錯誤,然後逐項予以反駁;也可以指出一項錯誤後即進行反駁。

總之,上訴理由是民事上訴狀的關鍵,是論證上訴人的上訴請求的依據。上訴理由是否充分,關係到上訴目的能否達到。法律顧問起草書上訴狀,應當根據本案導致原審裁判錯誤的具體原因,有針對性地予以反駁。

相信大家在閱讀了上文之後,已經知道該如何來寫這個民事上訴狀了吧,書寫上訴狀是一方面的,另一方面就是要在規定時間內提出上訴,否則的話一審判決就會生效,此時只能通過再審的方式來對自身合法權益進行救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