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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賠償的情形有哪些 | 怎麼索要離婚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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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賠償的情形有哪些 怎麼索要離婚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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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損害賠償,是修改後的婚姻法增加的一個新規定,它既是婚姻關係民法屬性的直接反映,也是保護離婚當事人合法權益的需要。但並不是只要夫妻離婚一方就可以要求另一方進行賠償,這有一定的情形規定。那到底夫妻離婚賠償的情形有哪些呢?下文中本站小編為你進行詳細解答。

一、夫妻離婚賠償的情形有哪些

《中華人民法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承擔《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對於當事人基於《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不予支援。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不起訴離婚而單獨依據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怎麼索要離婚損害賠償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時,應當將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等規定中當事人的有關權利義務,書面告知當事人。在適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時,應當區分以下不同情況: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基於該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於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三)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基於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

因一方的法定過錯導致離婚的,無過錯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賠償請求權。但是很多無過錯方根本就不知道“夫妻離婚賠償的情形有哪些”,更不知道“怎麼索要離婚損害賠償”。當自己都不知道自己的權益受到了侵害,還怎麼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專業婚姻律師在此提醒大家,不管因為什麼原因想離婚,開始行動之前都諮詢一下專業律師,律師有可能幫您爭取到很多您意想不到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