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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缺席審理

民事訴訟 閱讀(3.12W)
離婚訴訟缺席審理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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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條文上可看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不包括不能表達意志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它應當是指可以正常表達意志的人基於某些特殊事由不能到庭,但何為“特殊情況”法律無直接規定。可資借鑑的是《民事訴訟法》第七十條規定的“證人確有困難不能出庭”的情形:(一)年邁體弱或者行動不便無法出庭的;(二)特殊崗位確實無法離開的;(三)路途特別遙遠,交通不便難以出庭的;(四)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無法出庭的;(五)其他無法出庭的特殊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