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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開庭方式

民事訴訟 閱讀(1.53W)
民事訴訟法開庭方式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智慧財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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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一百六十一條怎查不到呀?

第一百六十一條

對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的案件,在第二審人民法院接到報送的案件之前,當事人有轉移、隱匿、出賣或者毀損財產等行為,必須採取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審人民法院依當事人申請或者依職權採取。第一審人民法院的保全裁定,應當及時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