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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花近80萬打賞女主播 | 妻子能否要求返還?

律師文集 閱讀(3.12W)
隨著網路直播的興起越來越多人將看直播當做日常娛樂消遣的方式有網友更是不惜豪擲千金為自己喜愛的主播打賞那麼丈夫打賞女主播的錢妻子能起訴要求返還嗎?


丈夫花近80萬打賞女主播,妻子能否要求返還?



張某平日沉迷觀看美女直播,尤其青睞某平臺女主播李某。在該平臺註冊賬號後,張某開始充值購買虛擬貨幣,用於兌換虛擬禮物在李某直播間進行打賞,一年不到就累計充值近80萬元。

不久之後,張某的妻子發現家中的積蓄全被張某用於充值打賞,便前來法院起訴,要求張某、女主播李某以及直播平臺返還充值金額。




Question

妻子的要求能不能得到

法院的支援呢?


 問題一:


Q:

花的是誰的錢?

夫妻共同財產。張某家庭的收入均為勞動報酬和房租收入,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相關規定,這些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擁有平等的處理權。


 問題二:


Q:

如果張某對外借款用於打賞,誰來還債?

張某自己來還。夫妻共同債務有一個顯著特徵,即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充值打賞顯然和日常生活毫不相干,只要妻子未在借條中籤字確認或者不追認債務,欠債需要張某自己償還。



 問題三:


Q:

錢打賞給了主播,我感覺案子和直播平臺沒有關係呀?

“榜一大哥”的錢不是直接塞給了主播,而是購買了平臺的平臺幣,再使用平臺幣購買虛擬道具,這種一擲千金的行為本質上屬於在平臺的消費行為。使用者和平臺公司之間形成的是網路服務合同關係,使用者出自己的“真金白銀”,平臺“給付”直播表演。那些“火箭”“遊艇”出現在直播間後,主播需要經平臺結算才能拿到收益,主播並不是直接從使用者手裡拿取 現金。



 問題四:


Q:

“打賞”是贈與嗎?

贈與合同的特點之一,就是把自己的財產無償給對方,對方“啥都不需要幹”(無需支付對價)。主播在直播間提供網路表演,使用者使用道具的同時不僅觀看了表演,還在虛擬環境中獲得了使用道具、指令主播表演的滿足感,得到了法律利益,不符合贈與的特徵。



 問題五:


Q:

丈夫給女主播亂花錢,這明明就是沒有道德的行為呀?

如果丈夫與女主播存在不正當男女關係,為了這種不正當關係打賞的錢確實存在討回的可能性。沒有不正當關係的情況下,一般意義的打賞,性質有所不同。



 問題六:


Q:

還有什麼情況可以把錢要回來?

詐騙團伙利用直播進行虛假打、曖昧聊天等方式誘騙他人充值、打賞的行為,構成犯罪,犯罪所得應當返還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