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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糾紛怎麼提起有效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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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對房屋進行拆遷徵收的,拆遷單位必須持有政府部門的拆遷批文,若是沒有批文就直接將動工拆遷的話,就構成違法行為了。那麼如何對違法拆遷進行有效起訴?下面資深北京拆遷律師就來為大家解答一下。

拆遷糾紛怎麼提起有效訴訟?

遇到拆遷糾紛,當事人應當如何對違法拆遷進行有效起訴?

一、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1、行政裁決是行政訴訟的前置程式

如果雙方未對房屋拆遷達不成安置補償協議,應在產生糾紛後向上一級主管政府申請行政裁決,經過行政裁決不滿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訴訟。

2、對裁決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任何一方當事人與行政裁決有法律上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裁決不服的,都可以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對對行政裁決的事實認定、行政程式、法律適用、有無超越職權和濫用職權等進行全面合法性審查。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1、未經行政機關裁決,僅就房屋補償、安置等問題,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受理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等案件問題的批覆》的相關規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成協議後,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反悔的,未經行政機關裁決,僅就房屋補償、安置等問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作為民事案件受理。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約定拆遷當事人之間民事權利與義務關係的合同,依法成立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協議或者履行協議不符合約定的,按照規定,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當事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2、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有以下情形:

(1)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後,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搬遷期限屆滿後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2)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成協議後,且拆遷當事人之間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反悔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