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解答>律師隨筆>

我家房子有漏水了,房屋漏水,該找誰?能否拒交物業費?

律師隨筆 閱讀(2.14W)

家是我們溫暖的港灣,如果房子漏了水,那有多糟心就不必詳說了。古人說倒黴,說的是“屋漏偏逢連夜雨,船遲又遇打頭風。”那麼,當我們生活中遇上這樣的情況,又該怎麼辦呢?

我家房子有漏水了,房屋漏水,該找誰?能否拒交物業費?

案例導引

2015年,徐先生購買了一處住宅,兩年後發現該住宅的衛生間天花板出現滲水現象,徐先生向物業公司報修要求進行維修,物業公司上門查明是支管部位破損導致滲水,給徐先生家更換了支管,解決了滲水問題。

但衛生間支管滲水比較嚴重,徐先生家衛生間天花板已經發黴,門也發爛,地板也變形了,徐先生要求物業公司賠償他的損失。物業公司稱已經給徐先生免費更換支管,拒絕賠償。徐先生並不滿意物業公司的處理結果,想讓物業公司給予物業服務費優惠,物業公司沒有同意,徐先生就開始拒繳物業費了。2018年底,徐先生因欠繳物業費被物業公司起訴至法院,要求其按照約定支付物業費,徐先生為此產生訴訟困擾......
    那麼,房屋出現質量問題能否拒繳物業公共服務費呢?

本案中,樓內的管道,特別是衛生間和廚房的管道,一般豎管屬於公共部位,從豎管接出來的支管屬於業主私有部位,支管損壞造成滲水導致財產損失屬於鄰里糾紛,不屬於物業公司管理範圍。徐先生衛生間天花板上層支管破損部位不屬於公共部位,是樓上業主私有部位,物業公司對私有部位沒有法定維修義務,因此徐先生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金額按時繳納物業公共服務相關費用,徐先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向樓上業主主張相應的損失,而不是拒繳物業公司的物業費,不建議業主盲目拒繳物業費。

另外,提醒一下業主,豎管在業主家中,物業公司不能到業主家巡查及時發現問題,業主如發現豎管破損應及時向物業公司報修,避免損失更嚴重

律師普法

下面給大家普及一下房屋出現質量問題的幾點注意事項和是否能因此拒繳物業費的相關法律條文:

01

根據《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第48條的規定,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繳納服務費用,因此小區業主應當按時積極履行繳納物業費的義務。

02

根據《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第71條的規定,在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內,物業由建設單位負責保修。保修期限屆滿後,物業全體共有部分的維修責任由全體業主承擔,物業部分共有部分的維修責任由部分共有的業主承擔,物業專有部分的維修責任由該業主承擔。因此保修期屆滿前,業主應當積極聯絡開發商進行報修;保修期屆滿後,物業公共部位由物業公司按照約定負責維修,私有部位由業主自己承擔。

03
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樑、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共用設施裝置一般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監控安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裝置使用的房屋等。

04
根據《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7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情況下,房屋建築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1. 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檔案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裝置安裝為2年;

5.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專案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

要點諮詢
1:房子還沒有進去住,需要交納物業費嗎?

答:根據2019年最新《江蘇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15條規定,業主應當按照服務買賣合同(符合竣工交付條件)、入住通知書約定的房屋交付之日起按月交納物業公共服務費用。因此,房屋交付業主後就應當按時繳納物業費,而不是入住後再交物業費。另外,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物業公司需要對空置房物業費優惠處理,具體要看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

2:物業公共服務費包括哪些呢?

答:根據2019年最新《江蘇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物業公共服務費一般包括:

1.物業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公積金和按規定提取的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日常維護保養費用;

3.清潔衛生費用;

4.綠化養護費用;

5.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服務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管理費分攤;

10.經業主大會同意的其他費用;

11.法定稅費以及合理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