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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開設賭場案的成功辯護

律師隨筆 閱讀(4.57K)

賭博罪和開設賭場罪都規定在《刑法303條,提起開設賭場罪不少人都會錯誤的認為是輕罪,而實際上該罪起刑點就是五年,遠高於其它破壞社會秩序罪的起刑點,所以,一但涉嫌開設賭場罪,要想輕判並不容易。

一起開設賭場案的成功辯護

2022年初,家住湖南某縣的餘偉(化名)突然被當地派出所傳喚,後被河南公安以涉嫌開設賭場罪拘留並逮捕。因餘偉本人系殘疾人,家庭也系建卡立檔貧困戶,經濟拮据,所以案件前期其父母沒有為其聘請律師。公訴機關最終認定餘偉發展網路賭博下線會員8人,賭資流水記錄165萬,非法獲利5萬元,認定構成開設賭場罪,且屬於犯罪情節嚴重,量刑建議5年。

我在代理該案後首先會見了餘偉本人,應其要求為其開設了看守所的生活卡,解決了其最為迫切要求購買生活日用品問題,使其情緒安定下來。

法院開庭時,我們結合公訴機關提供的證據,和餘偉本的供述,認為該案第一被告劉某涉案流水7400多萬,獲利7.5萬元;第二被告涉案流水金額1400多萬獲利1.2萬元,而餘偉涉案流水只有160萬元,且被認定獲利5萬多元明顯有悖常理,雖然該金額系餘偉本人自認,沒有相關審計報告,依據《刑訴法》第55條,我們認為僅為被告口供沒有其它證據證明的,不應該認定,所以該涉案金額認定錯誤。同時餘偉發展的8個下線會員,有5個系餘偉本人用親戚、朋友身份證註冊,但實際上是自己在使用,其目的是將自己賭博輸的錢以返佣金的形式收回一部分,減少賭博輸錢的損失,所以,餘偉實際意義上的下線會員只有二人,且有一人沒有實際操作。餘偉接派出所電話後自己到辦案機關交待問題的行為應認定為自首,綜合以上這些涉案情節,我們認為應認定餘偉犯罪情切輕微,社會危害性較小,建議免除刑罰。最終法院在部分退卷核實案件細節的基礎上,依法採納了我們大部分辯護意見,認定餘偉構成開設賭場罪,但涉案情節輕微,免予刑事處罰。

該起開設賭場案,經過律師的辯護,刑罰結果從最初檢察機關的5年量刑建議,到最終法院免予刑事處罰判決結果,律師的辯護工作取得了圓滿的成功。該案的辦理經驗用一句話作總結就是:身陷囹圇莫愁苦,快請李律師來辯護,生活困難先解決,抓住重點巧辯護,公正判決獲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