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解答>律師隨筆>

土地遭到違法徵收 | 被徵收人如何處理?

律師隨筆 閱讀(3.08W)

    家住河南某村的王先生在當地擁有一處宅基地並建有房屋進行居住2022年初當地實施新城區計劃專案要徵收王先生家的房屋在具體實施徵收過程中王先生不滿意補償內容認為補償不合理一直未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王先生拒絕簽訂補償協議後,徵收方為了儘快完成相關工作,便對採取斷水、斷電以及堵路等方式阻礙王先生正常生活逼迫其搬遷王先生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來北京找律師協助其運用法律程式維權

土地遭到違法徵收,被徵收人如何處理?

  土地徵收過程中無論是集體土地徵收還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都事關廣大被徵收人的切身利益,在保障被徵收人合法利益及國家利益不受損的前提下,徵收方應當要依法依規實施徵收,不得違背法律規定及徵收原則,比如強拆、斷水、斷電等。

但是實踐中,個別徵收方為了儘快完成徵收工作拿到土地,通常違背徵收原則,在與被徵收人就補償事宜無法達成協議的情況下,強制清毀地上附著物、強制拆除地上建築物,使用威逼利誘的方式強迫被徵收人交出土地等。

  但是實踐中,個別徵收方為了儘快完成徵收工作拿到土地,通常違背徵收原則,在與被徵收人就補償事宜無法達成協議的情況下,強制清毀地上附著物、強制拆除地上建築物,使用威逼利誘的方式強迫被徵收人交出土地等。

  針對上述王先生的情形律師首先協助其向相關部門申請查處相關部門有對違法逼遷行為予以查處的法定職責,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七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都有權向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徵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徵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舉報應當及時核實、處理。”

   在法定期限內相關部門並未給出回覆律師協助王先生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三款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


根據上述的法律法規,相關部門對其查處申請未履行法定職責是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法院責令相關部門在合理的期限內作出答覆


在徵地拆遷中,如果發現徵收方違法徵地,比如未批先佔,強行徵地等,作為被徵收人可以先向自然資源部門申請查處,申請查處時以書面形式。根據《自然資源行政處罰辦法》及《土地管理法》中的規定,自然資源部門既對保障農村村民在土地徵收過程中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負有責任,同時也具有對未批先佔、拆分審批、少批多佔等土地違法行為進行查處的法定職責。

    同時《土地管理法》第七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義務,並有權對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提出檢舉和控告。第六十七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作為被徵收人在徵收土地過程中遇到徵收方不合理不合法的徵收行為要及時申請相關部門進行查處或通過複議訴訟程式維護權利有自身解決不了的問題要及時諮詢專業律師或進行私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