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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將工資結算給包工頭 | 包工頭不發給農民工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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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將工資結算給包工頭,包工頭不發給農民工怎麼辦?

公司將工資結算給包工頭,包工頭不發給農民工怎麼辦?

案情回顧



A公司將裝飾裝修工程的部分裝修專案承包給了小群,由小群找人工及購買輔材,現場施工由A公司員工小益負責。小律是小群找來的裝修工人。

工程完結後,A公司沒有結算工程款。

小律遂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維權,經調解,小群、A公司向小律出具欠條,A公司由員工小益代為在欠條上簽字,但小群及A公司到期並未全部履行。

後A公司將工程款結算給小群,而小群未將工資發放給小律。

小律應當如何維權?

群益普法



第一、公司已將工程款結算給小群,是否代表公司已經履行工資結算義務,無需承擔責任?

根據《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


企業應將工資直接發放給農民工本人,嚴禁發放給“包工頭”或其他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企業可委託銀行發放農民工工資。


第十二條:


工程總承包企業不得將工程違反規定發包、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個人,否則應承擔清償拖欠工資連帶責任。


本案中,A公司將部分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用工資質的包工頭小群屬於違法行為。

即使公司已將工程款結算給了小群,按照法律規定A公司對小群沒有向小律支付工資的事實,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小益在欠條上簽字的行為,是否能夠代表A公司?

小益作為A公司員工,受公司委派處理小律維權事宜,與小群一起給小律出具了《欠條》,小益的行為屬於職務行為,因此相應的民事責任應當由公司承擔。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條規定:


第三人與債務人約定加入債務並通知債權人,或者第三人向債權人表示願意加入債務,債權人未在合理期限內明確拒絕的,債權人可以請求第三人在其願意承擔的債務範圍內和債務人承擔連帶債務。


根據《欠條》載明的內容,就小律的工資A公司承諾與小群一併支付,屬於債務加入行為,而並非公司做了擔保。

因此小律有權要求小群與A公司共同支付拖欠的工資。

第三、如果遇到拖欠勞務費,農民工應當如何維權?

可以作為拖欠工資的證據有:欠條、錄音、聊天記錄、工友的證人證言等。

農民工被拖欠工資的,可以有以下幾種維權方式:


1、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協商解決;
2、申請勞動仲裁
3、到人民法院起訴。


就本案而言,因小群與A公司共同向小律出具了欠條,債權債務關係明確,不涉及勞動關係其他爭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三條規定:

勞動者以用人單位的工資欠條為證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請求不涉及勞動關係其他爭議的,視為拖欠勞動報酬爭議,按照普通民事糾紛受理。


小律可以以小群與A公司為被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小群與A公司共同支付拖欠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