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訴訟指南>

律師從事法律援助收入從何而來?

訴訟指南 閱讀(3.1W)

人們在生活中難免會有各種各樣的糾紛產生,如果雙方矛盾無法調和,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但會有一些當事人因為經濟十分困難無法承擔相關的費用,這時候就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既然法律援助是不需要收費的,那律師從事法律援助收入從何而來?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律師從事法律援助收入從何而來?

一、律師從事法律援助收入從何而來?

法律援助律師分二種,一種是在法律援助機構註冊的法律援助律師,還有一種是在律師事務的註冊的職業律師。第一個只能受理法律援助案件,不能再代理其它案件。這二種律師在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時候,案件結案後,法律援助機構按省、市法律援助經費管理相關規定,發放辦案補貼,因為每個月辦案的情況不固定,所以說一個月工資能有多少,並不好說。另外還一種情況就是本身是公務員,通過司法考試,並且在法律援助機構註冊成為法律援助律師的,我們這裡這種法律援助律師只有公務員的工資,不另外發放辦案補貼。

二、法律援助的範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和第十一條的規定,公民有下列事項,沒有委託代理人或辯護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

4、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6、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7、因醫療事故、交通事故、工傷事故造成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離婚及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9、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詢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10、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11、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12、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提供法律援助。

13、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無須對被告人進行經濟狀況的審查。

三、不予提供法律援助的情況

下列案件或事項,法律援助中心不予提供法律援助,包括:

1、因申請人的過錯責任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而引起的民事訴訟或刑事自訴案件。

2、因申請人過錯而引起的行政訴訟案件。

3、申請人提供不出涉訟案件的有關證據而且無法調查取證的案件。

4、可由行政機關處理而不需通過訴訟程式的事務。

5、案情及法律程式簡單,通常無須聘請法律服務人員代理的案件。

6、已竭盡法律救濟的案件。

7、申請人提供不出任何證明材料或出具虛假證明騙取法援的。

8、其他經主管機關批准,法律援助中心對外宣告不予受理的案件。

很多人認為從事法律援助的律師是沒有收入的,其實不然,對於當事人來說,申請法律援助之後確實不需要再支付律師費,但律師從事法律援助收入會由相關的部門進行補貼。法律援助並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可以申請的,它應滿足一定的條件,如果是當事人自己的過錯而導致的訴訟,相關機構不會提供法律援助。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