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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離婚處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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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轉載自離婚

涉外婚姻離婚處理期限

涉外婚姻案件中的一個難點就是時間問題,因為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涉外民事案件不受六個月的審限限制,所以我們律師對於涉外婚姻案件的處理期限,就不能像普通國內案件那件直接告訴當事人說簡單程式三個月內結案,普通程式六個月內結案了。法院處理的涉外婚姻案件期限的長短,都是由當事人自己的具體情況決定的。一般來講:

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無論一方或雙方在國外,國外一方都可以委託國內的親友或律師代為辦理,這樣的話,整個案件的時間長短就主要取決於國外那邊相關手續的辦理速度了。國內這邊,通常國內律師從拿到材料到辦結離婚手續,一個月足夠。這種條件下,如果國外手續辦得順利,整個案件也會和國內普通離婚案件一樣,三個月內就能解決。

如果涉外離婚案件中有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尤其是國外一方不同意的,那國外一方可能不配合辦理相關手續,包括簽收國內法院的起訴書等檔案,如果最後法院通過外交途徑送達或公告送達,那不論結果是否能夠判離,一審下來至少也得八個月以上。如果是國內一方不同意離國外一方起訴的,那時間則和普通案件一樣,三個月內能夠結束。

我們自己常說,涉外婚姻案件有兩怕:一怕國外一方不同意離,二怕國外一方下落不明。這兩種情況是影響涉外婚姻案件辦理期限的決定性因素。如果國外一方或雙方同意離婚,只要相關手續準備齊全且符合標準,那三個月足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