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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工傷有時間限制嗎?

工傷鑑定 閱讀(2.7W)

勞動者在工作或者從事與工作相關的活動時受傷,可以申請工傷鑑定。一旦被認定為是工傷就可以獲得工傷賠償。但是有很多的勞動者受傷之後並不會及時申請工傷,甚至有很多的勞動者根本就不知道有工傷賠償這個事情,後來聽別人說才知道。

申報工傷有時間限制嗎?

有很多的受傷的勞動者在想到工傷賠償的時候,可能已經距離當時受傷已經過去半年的時間了。這時候再去申請還來得及嗎?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勞動者在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或者被確診為職業病之日起三十天內,由受傷職工所在的單位社保部門社保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的申請,這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遇到特殊情況的,經社保部門統一,可以適當的延長申請的期限。

如果用人單位違法法律的規定沒有提出申請的,勞動者以及其直系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在事故發生後的一年內向社保部門提起申請。

一旦受理時效經過申請將不會被受理。但是用人單位沒有按照法定的期限提交認定申請的,在此期間內發生的符合法律規定的工傷待遇的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為了能夠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當因工作受傷之後應當儘快的將自己的傷情報告給用人單位,讓用人單位儘快申請工傷認定。以上就是為大家整理的相關內容,希望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