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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子女繼承父母房產是否需要辦理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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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繼承在生活中是經常發生的事情,很多人都親身經歷過,其中有許多值得注意的問題,每個人在處理的時候也會產生各種不同的疑問。現實生活中很多父母都會把房產留給子女來繼承,那麼子女繼承父母房產是否需要公證呢?

北京子女繼承父母房產是否需要辦理公證?

遺產繼承律師告訴大家,子女繼承父母房產不需要公證,提交死亡證明材料、遺囑或者分配協議即可。

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規定,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當事人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交死亡證明材料、遺囑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關於不動產分配的協議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

第四十二條規定,因依法繼承、分家析產、集體經濟組織內部互換房屋等導致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申請登記的,申請人應當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其他權屬來源材料;

(二)依法繼承的材料;

(三)分家析產的協議或者材料:

(四)集體經濟組織內部互換房屋的協議;

(五)其他必要材料。

綜上所述,子女在繼承父母房產的時候不是必須要公證的,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來選擇是否公證。

如果需要辦理房產繼承公證,可以到被繼承房產公證處辦理,所需材料如下:

1、到被繼承人所屬派出所開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2、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開具繼承人證明;

3、繼承人的身份證明;

4、被繼承的房產證或其他證明檔案。如果法定繼承人不只一個,而房產只過戶給其中一人的話,需要其他人的書面同意,表示放棄對房產的繼承。

5、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遺囑(遺囑繼承的情況)。

房產繼承是關乎個人利益的大事,遇到糾紛時一定要勇於維護自己的權益,首先可以和其他繼承人一起協商,並且建議大家及時諮詢專業的遺產繼承律師,如果協商無法解決可以提起訴訟。有其他關於遺產繼承的疑問可以隨時聯絡我們的律師進行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