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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鑑定到底應該什麼時候去做,適用何種標準,為什麼每個人說的都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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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們要明確傷殘鑑定的目的是為了有賠償依據找賠償主體索賠,針對不同的法律關係,法律規定了三種傷殘鑑定的適用標準,適用不同的鑑定標準有著不同的程式和規則,同一個損傷鑑定結果也不同。

傷殘鑑定到底應該什麼時候去做,適用何種標準,為什麼每個人說的都不一樣?

現行有效、適用最廣的三種鑑定標準:

①《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②《勞動能力鑑定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③《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2013年6月8日起施行)

三種標準的適用範圍:

①《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主要適用的法律關係為各種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常見於交通事故、飼養動物致人損傷、物件致人損傷、產品質量致人損傷、打架鬥毆致傷等。

②《勞動能力鑑定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主要適用於工傷類案件,在工傷認定成功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而對於部分僱主責任險,在其保險條款中也偶有約定適用該鑑定標準的。

③《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俗稱保險行標,常見於各類保險合同糾紛,例如僱主責任險、各種人身意外險、健康險、大病醫療等。

三種標準的鑑定時間:

①《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法律上的規定是“應在原發性損傷及其與之確有關聯的併發症治療終結或者臨床治療效果穩定後進行鑑定“。說通俗點就是等傷情穩定,治療終結後再去做鑑定,這也是不同人鑑定時間大有不同的原因,治療終結也可以理解為傷情已經恢復到不需要治療的地步。為什麼要等傷情穩定之後才能鑑定呢,因為傷殘鑑定所作出的傷殘報告應當是永久性傷殘而非一時性傷殘,比如大拇指被切掉後,搶救及時仍可以再植再造,不說拇指功能完全恢復,但所恢復的程度若與健康時相差不大,那也稱不上傷殘,不過在剛被切斷時,肯定是即時性的傷殘,卻未必一定會是永久性的傷殘。就好比參加殘奧會的運動員,不能說其損傷恢復兩年能康復好再去參加奧運會,傷殘應當是不可逆的,所以殘疾賠償金所對應的傷殘應當是永久性的傷殘。而不同損傷的治療週期又大不相同,有的傷得很輕治療週期短,有的傷得重治療週期長,每個人的體質也有不同,有人恢復快有人恢復慢。比如有些軟組織傷,一兩個月就完全恢復了,有些骨折,四個月左右也基本恢復功能,但也有些骨折比如下肢長骨,通常恢復較慢,需要半年甚至更長的時間才能去做鑑定。而有些不幸的人除了原發性損傷外,還有與之相關的併發症,比如骨髓炎、骨不連等,需要等併發症一併治療終結後才能鑑定,鑑定時間就更難預估了,有的甚至要治療好幾年。所以即使是傷在同樣的部位,鑑定時間也可能大有不同。

②《勞動能力鑑定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適用這個條款鑑定通常是完全治療終結,之後也不會有任何治療及手術方可鑑定。原因就在於該鑑定屬於工傷保險申報流程的一部分,一旦勞動能力鑑定完成,後續再產生任何醫療費用,工傷保險將不再報銷。比如骨折做了內固定手術,需要等第二次手術將內固定拆除後才能鑑定,否則二次手術的醫療費將無法報銷。而上述《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則可以在傷情穩定後直接鑑定,大多省市可以在鑑定時一併預估二次手術金額,無需等二次手術做完再理賠。原因就是工傷保險有保障,而交通事故等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很多在事故發生後還需要自己承擔高額的治療費用,如果再延長鑑定週期、訴訟週期,將會給被侵權方帶來沉重的負擔。但值得注意的是《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的鑑定各省市雖適用同一規定,實際操作卻並不相同,比如上海在鑑定時無法預估二次手術金額,需要待實際手術完成後憑票據報銷,而在江蘇等地則需要與勞動能力鑑定相同,待內固定取出後方可鑑定。

③《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適用該標準的鑑定通常都有相應的保險合同,根據保險合同所作約定確定鑑定時間,比如可能約定滿6個月時鑑定,也可能約定必須在傷滿6個月前完成鑑定,在適用該標準鑑定時,請詳盡閱讀自己購買的保險合同及條款,如有約定不清楚的,或顯示不完整的,請及時聯絡相關保險公司確認。但有的保險合同約定的卻是《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的標準,所以在鑑定前,務必與保險公司確定好適用何種標準鑑定,免得白做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綜上,《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要等到傷情穩定後方可鑑定,《勞動能力鑑定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要等到不會有醫療費產生了再鑑定,《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要根據相關保險合同來確定鑑定時間。但是《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雖然全國適用的標準一致,各省市卻在實施的時候有較大差異,無論是鑑定時間還是鑑定專案。

最後,給一個在上海地區僅供參考的鑑定時間:

①軟組織損傷:兩個月後。

②單純的骨折:四個月到六個月後。

③下肢長骨(脛骨、股骨)的骨折:六個月後。

④聽力、視力問題:六個月後。

⑤顱腦、脊柱導致癱瘓或肌力下降:九個月後。

⑥腦器質性損傷所致需做精神鑑定的:六到九個月後。

以上,僅是各部位損傷較輕情況的鑑定參考時間,根據每個個體所受損傷及恢復速度的不同,各地區對傷殘鑑定實踐做法的不同,可能會有差異。特別嚴重的各類損傷,甚至需要更長的恢復時間,待傷情基本穩定後再行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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